税务研究 1998年 第12期 税制建设

税外收费的危害、成因及整治

作者: 李长庚 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费多于税,弊端丛生,民怨沸腾是客观存在的现实

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后,国家开征的税种共20个。据统计,1997年征收入库税款约8000亿元(含农业四税),尽管这些税种还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逐步加以完善和调整,但是,它通过立法和行政法规的形式公诸于众,征免政策界限清楚,透明度高。然而,现在全国究竟开征了多少种费,谁也说不清楚。这是因为,费是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乃至事业单位可以自行决定征收的。据分析,如果把名目不同、性质相似的费归纳一下,全国的收费大致可以归并几百个大项,几千个小项,收费规模相当庞大。据典型调查得到的材料,保守地估计,每年全国收费规模至少相当于全国税收之和,甚至可能在1万亿元以上。费多于税,基本上是可以肯定的。问题还在于收费在“黑箱”中操作,具有随意性。其中有统计上报的,也有不统计上报的;有开具票据的,也有不开票据的;有按红头文件执行的,也有随意开口讨价还价的,其征收的额度更难精确和权威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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