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8年 第1期 业务技术

增值税稽查中不可放过一切疑点

作者: 胡国龙 魏文泉 李新 上一篇 下一篇

在增值税稽查过程中,稽查人员不仅要重视对销售收入及进项税金相关会计科目的审查,还应对被检查企业进行盘点清查,及时发现账上问题。由于有些费用支出可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有些企业用于体外循环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一般在账面上无法隐瞒。因此,稽查人员在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对“费用”科目原始凭证的检查,及时找出涉及偷税行为的疑点。

1.铁路、公路运输及邮寄、搬运等费用支出的单据凭证。这些费用凭证上一般会注明起始地点。到达地点、发出单位、收货单位、货物名称、重量、数量、保险金额等,根据这些内容,在检查销售凭证时,如果发现没有上述到达地点和收货单位以及货物品种或者数量不符的情况,就有可能少计收入。例如,在检查某铸钢厂一张铁路运输发票时,货物名称为铸钢件,保险金额为 32万元,收货人为某农机总公司,而该铸钢厂的销售明细账上并未反映该笔收入,经进一步审查发现,该企业的确存在偷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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