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8年 第2期 我心目中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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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牧口述 贾金如整理 上一篇 下一篇

1997年6月22日,是市地方税务局为我举行“听证会”的日子。这天一大早我就起了床,准备和税务局对簿公堂,讨个“说法”。

1995年2月,我与人合资买了一辆中巴车跑客运,满指望滚滚车轮能源源不断地给我带来成叠成叠的钞票,可生意并不像我想象的那样兴隆,直到1996年下半年才勉强还清贷款。近半年来,由于个体客运车不断增多,竞争激烈,营运状况很不理想。1997年4月12日,地税机关通知我15日前到市地税局办理申报纳税手续。我打听到,其他个体车主无一人去申报,便没理那个茬儿,继续跑我的运输。没想到几天后,我突然收到地税局送达的一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指控”我3个月没有申报纳税,要求我如数补缴应纳税款,并处以7000元罚款。手捧告知书,我心里有一种压抑不住的情绪在涌动:我自购车跑客运以来,未办过申报纳税手续,但税并没有少缴。1997年以来,地税局没有向我们个体车主宣传纳税政策,以至我们区无一辆车申报缴税,这是哪方的责任?现在仅“指控”我本人车辆未办理申报,这是为什么?我忽然想起前几日报纸上的那则某地税局因未履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而被推上被告席的报道,我当即要求举行听证,我要当面申辩、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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