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8年 第2期 八面来风(杂谈漫语)

“‘宝日’税案”感言

作者: 盛艾敏 唐国平 上一篇 下一篇

历时四载且轰动一时的深圳“宝日”税案终于以宝日公司财产被查封、拍卖而告结束。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本次拍卖所得将首先用于抵缴宝日公司所偷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1.2亿元。该税案的曲折斗争和中方的最终获胜,充分说明了我国税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亵渎法律者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笔者以为,该案应当成为所有税务违法者的一面镜子,由此也引发出笔者不少感慨。

从依法治税的角度看,“宝日”税案是税务执法必严的范例。依法治税在我国虽然已提出多年,但实际情况却不尽如人意,税收执法中遇到的各种阻力、干扰还很大,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状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深圳市地税机关能够排除一切阻力,严肃查处宝日公司偷税案,充分体现了税务执法必严的精神。这也表明,依法治税在我国正在成为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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