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8年 第2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1997年11月21日 国税函[1997]6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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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发给你们,请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贯彻执行。

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

根据部分地区在征收资源税中遇到的问题,现将资源税部分应税产品的征税范围,解答明确如下:

一、铝土矿

铝土矿一般是指包括三水铝石、一水硬铝石、一水软铝石、高岭石、蛋白石等多种矿物的混合体。是用于提炼铝氧的一种矿石,通常呈致密块状、豆状、鲕状等集合体,质地比较坚硬,其铝硅比为3—12,含铝量(指三氧化二铝,下同)一般在40%—75%。铝土矿主要用于冶炼金属铝、制造高铝水泥、耐火材料、磨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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