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8年 第3期 税收法制

岳阳市侦破一起特大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作者: 杜光荣 上一篇 下一篇

1997年12月5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主犯邹东凡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判处主犯杨姣文(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判处罪犯游次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罪犯陈泉生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一群作恶多端的犯罪分子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人们不禁要问,这样一起虚开发票之多、金额巨大的案件是如何侦破的?

1996年5月22日上午,岳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局长陈铁军桌上的电话急促地响了起来,“喂,我是市国税局征管科的,发现一份无行业密码的增值税专用可疑发票,进项发票号码为no0162448,开票单位是大连市宝达工贸开发公司,申请开票者是长沙荣达岳阳物资中心游次槐,申请开票金额为43401800元。”接到电话后,由于可疑点太多,金额数又大,陈局长向市国税局领导作了汇报。市国税局领导高度重视,一方面抽调全局精兵强将进驻长沙荣达岳阳物资中心,对其账务和专用发票进行全面稽查;另一方面与公安执勤室联系,争取联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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