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8年 第3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1997年12月16日 国税发[1997]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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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各地的反映,经1997年全国企业所得税工作会议研究,现将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纳税检查中查出问题的处理

(一)对纳税人查增的所得额,应先予以补缴税款,再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给以处罚。其查增的所得额部分不得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在减免税期间查出的问题,属于盈利年度查增所得额部分,对减税企业、单位要按规定补税、罚款,对免税企业、单位可只作罚款处理;属于亏损年度多报亏损的部分,应依照关于纳税人虚报亏损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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