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8年 第4期 国外税收

法国新的个人税收措施

作者: 陈琍 编译 上一篇 下一篇

(一)个人所得税

法国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通过政府的5年计划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除此以外,个人所得税没有大的变化。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主要是通过降低边际税率,将最高边际税率从56.8%降到54%,最低税率从12%降到10.5%,并将免税额从每个人22610法郎提高到 25610法郎。同时取消了一些纳税人适用的特别税收扣除和税收抵免,从而简化了税制,即对更多的所得征税,但以低税率课征。

1.从1996年1月1日起,因怀孕所得的社会保障款项属于应税所得。以前,由于该项收入来自“社会再分配”,即该笔支出是由纳税人缴纳的社会保障税筹集的,所以可以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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