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8年 第6期 政府机构改革与税收对策张木生

政府机构改革与税收对策

作者: 张木生 上一篇 下一篇

一、政府机构改革刻不容缓

1848年《共产党宣言》发表至今已有150年的历史。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在预测未来社会时从不愿意陷入空想,不想猜测无法知道的事情。他们懂得对未来社会的设计,越是周密就越容易陷入空想。他们只是在批判资本主义国家机器的弊端时,抽象出与资本主义国家相对立的新范畴——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将会出现旧国家职能正在消亡而且不能不消亡的“廉价政府”,即新型国家。他们在《哥达纲领批判》、《国家与革命》中的“半国家”和“执行经济职能”国家的阐述中提出了这样的科学假说。

物转星移,寒来暑去,改革开放的中国正以新的姿态跻身于世界民族之林。改革开放的难度加大,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和社会的迅速进步,大量前所未有的社会经济问题成为中华民族振兴路上的新挑战。其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政府机构和国家机关行为的企业化,模糊了履行政府职能和企业赚钱之间的界限,政府部门收入机制的不规范以及由此引发的政府行为的不规范,使腐败现象日趋严重,已成为人们求之迷深,无法逃避而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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