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8年 第6期 业务技术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在企业所得税会计调整处理中的应用

作者: 徐桂蓉 上一篇 下一篇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以前年度调整损益的事项。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本年度损益的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调整本年度损益的数额。期末企业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事项而调增的本年度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反映企业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事项而调减的本年度利润数额。在“损益表”中,借方余额以“-”号表示填列。

企业在所得税核算中,由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存在计算标准和计算口径不同及所得税按月、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而对年度汇算清缴都在次年进行又存在时间上的差异,加之企业账务处理上难免会出现差错,而一些差错直接影响损益,涉及所得税的补退等,在客观上形成了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对纳税影响的金额;1995年以来对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改革,已逐步实行了以纳税人自核自缴、自行申报,税务部门加大稽查力度为基础的所得税汇算新模式,这些都是企业所得税核算在本期发生以前年度调整事项存在的客观因素。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核算中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科目是很普遍的,也是企业核算缴纳所得税和税务部门据以征税和进行税收检查等应掌握运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之一。下面介绍几种在所得税稽查中常见的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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