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8年 第6期 经验点滴

焦作市国税局直属局对“税金倒挂”企业进行重点稽查

作者: 张尚义 张建军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省焦作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局针对一些企业虚列增值税进项税金,瞒报销售收入,致使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形成税金倒挂从中偷税的现象,组织了专门稽查。该局成立了稽查小组,对全年累计3个月税金倒挂的企业进行重点税务稽查,凡查出虚假倒挂造成偷税的,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现象。他们还实行了稽查结果反馈制,建立复查账,规定对已稽查企业要有30%的复查面。目前辖区内税金倒挂企业比上年同期下降28%,倒挂金额也有不同程度的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