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8年 第10期 业务技术

巧算税款滞纳天数

作者: 伍桂炎 劳浦雄 上一篇 下一篇

税款滞纳金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占用国家税款而应缴纳的一种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因此,滞纳金的计算征收,亦属依法征税的范畴。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一些单位和个人拖欠税款时间较长,或者税务机关查补税款的所属时期跨度较大,年有闰年平年之分,月有月大月小之别,滞纳天数的计算比较繁琐,从而影响了税款滞纳金的准确计算。笔者在多年的征收工作实践中归纳出了计算滞纳天数的两种方法,可快速、准确地计算出滞纳天数,给征收工作带来很大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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