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8年 第12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济统计改按企业注册类型统计后有关税收票证处理事项的通知

1998年10月16日 国税函[1998]605号

上一篇 下一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1998]200号),从1999年1月1日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统计部门将原来按经济类型登记、统计改为按企业注册类型登记、统计。为与国家工商管理和统计工作的改革相衔接,从1999年起,税收统计报表由原来的分经济类型统计改为分企业注册类型统计。现将有关税收票证处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新印制的税收票证,凡原式样中有“经济类型”栏目的,均改为“注册类型”。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