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9年 第1期 外国税收

荷兰税收征管特征及启示

作者: 邓小洋 上一篇

荷兰位于欧洲西部,人口密度之高居西欧榜首,但荷兰的经济发展水平却不亚于西欧其它诸国。荷兰经济的飞速发展除了政治、社会、文化等因素合力作用之外,经济因素起了决定性作用,其中合理的税制、科学先进的税收征管手段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文拟探讨荷兰税收征管方面的先进经验和管理技术,以期对我国的税收征管改革和完善有所裨益。

一、荷兰税收征管的特征

(一)以纳税人为管理对象的组织机构

荷兰税务当局依据不同纳税人分为个人、中小公司和大公司三大类。同时,将参与进口、出国和商品转移的纳税人(包括个人、中小公司和大公司)作为第四大类。荷兰税务总局按照四大类下设五个业务司,即大公司税务司、南部税务司、北部税务司、个体税务司和关税司。各业务司下辖一定数量的分局,每个税务分局下设5个到10个税务分队,平均200人至300人左右。各税务分局负责管理其各纳税人所有税种的应纳税额。这种以纳税人为管理对象的组织机构设置,既为纳税人在同一地点缴纳所有税种的应纳税额提供了方便,又提高了税务人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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