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9年 第4期 工作研究

企业改制中的涉税问题

作者: 张维峰 赵建中 陈浩鸿 单位:山西省长治市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税收征管方面

1.改制形式多样,纳税主体难认定。

随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经济的发展,国有、集体、私营经济成分相互交融,各种经济组织在市场竞争中组建、衍生、扩大、缩小、消灭。重构的频率加快,经济成分更趋多元化、复杂化,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经济联合体增多,所有制成分日趋复杂。有的企业名义上有纳税主体资格,但实际上既无经营能力,也无纳税能力;有的企业由于改制后注销、变更登记滞后、经营主体与纳税主体不一致,增加了税务机关认定应税主体的难度。

2.管户数量剧增,零散税源难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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