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9年 第7期 本刊专稿

香港税务介绍(下)

作者: 杨崇春 上一篇 下一篇

(接上期)

三、税收征收管理

(一)缴税方法

香港纳税人的缴税方法有多种形式,目前仍以亲自缴税为主(见图5)。(图5:略)

(二)催缴欠税

对欠缴税款,通常加收5%逾期附加费。如果纳税人拖欠税款超过6个月,税务局要征收额外的10%的附加费。

对逾期欠缴的税款,首先由税务局向欠税人发出追讨欠税通知书,仍不缴税的可向区域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欠税人除了须缴付法庭裁定的欠税外,还要负责缴付法庭诉讼费和由诉讼开始至欠税全额清缴期间的利息。如有必要,在诉讼期间,法庭可禁止欠税人离开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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