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9年 第8期 工作研究

浅谈增值税两类纳税人征管方法的差异

作者: 吴树远 李卫东 史存勇 上一篇 下一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上的主要区别是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采用按征收率计算纳税办法,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购买方确实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由税务机关代为填开。上述规定仅是对增值税纳税人的一般规定,根据某些行业的特点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1.对于一些特殊行业销售的货物,或是没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例如寄售业代销专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等;或是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如建筑用砂石料、砖瓦、石灰,医疗用生物制品、自来水等,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有一定的困难,可以按简易办法计算这部分货物的应纳税额,但这些货物的品种必须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并在全国执行统一标准。2.对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小规模纳税人,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一般纳税人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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