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0年 第2期 外国税收及借鉴

法国鼓励科技发展的税收措施及借鉴

作者: 龚辉文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上一篇 下一篇

法国政府一贯比较重视运用税收政策来促进科技发展。从现行税收措施看,主要通过研究开发费用的税收抵免、加速折旧、技术转让的税收优惠等措施,来鼓励企业和个人对科技的投入和研究、开发。

一、研究开发(r&d)费用的税收抵免优惠

法国r&d费用一般可在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资本化处理,但其摊销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对于符合条件的r&d费用,则根据“技术开发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抵免。

法国“技术开发投资税收优惠”政策最早是在1983年的财政法案中设立的一项临时优惠政策,当时规定有效期为3年,但以后一再延期,实施至今。根据1999年的最新规定,该政策在以后5年内继续有效。该项政策的主要内容为:凡当年r&d支出费用高于前两年平均数(经通货膨胀调整)的企业,经批准后可以免缴相当于其r&d费用增加额25%的所得税。1985年以后,这一比例提高到50%,但同时规定了最高抵免额,当时最高抵免额为每年500万法郎,1999年提高到4000万法郎(在纺织领域,抵免限额为65万法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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