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0年 第6期
税制建设
“入世”与我国税收政策的调整
上一篇 下一篇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将遵循公认的多边贸易规则,为各国(地区)的贸易伙伴提供更为宽松、透明的投资环境和更加广泛、稳定的市场准入机会,这将对我国的税收产生重大影响。我国税收将如何履行对外承诺?税收政策将作怎样的调整?已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是我国税收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一、在独立行使我国税收主权的同时,本着既要坚持国际惯例和wt0规则,又要考虑我国国情的态度,改革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使之更加符合国际规范
(一)必须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直实行两套所得税制度,其主要差别有:(1)税收优惠政策不同。一方面表现为优惠的侧重点不同,就内资企业而言,优惠政策主要侧重于劳动就业、社会福利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而外资企业优惠政策则主要侧重于吸引直接投资、鼓励出口、使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另一方面表现为优惠的方式不同,内资企业的优惠方式主要是直接减免税,而外资企业不仅有直接减免税,还有再投资退税等方式。(2)税前扣除标准不同。主要表现在工资费用列支、交际应酬费用列支等方面。总体上是内紧外松。(3)税收负担差别大。尽管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都是33%(其中外资企业含地方所得税3%),但由于外资企业享有多种税收优惠,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负只有8%-9%,不到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1/3。内外资企业长期存在的这些税收差别,极不利于平等竞争环境的形成以及资源的合理配置,必须按照wt0的原则实行国民待遇,消除这些差异。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我国加入wt0后进行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税收优惠应当由以经济性质为主的普惠制调整到以技术产业为主的特惠制,即实行产业与技术相结合的特定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