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0年 第7期 论坛

我国加入WTO后的关税调整

作者: 赖观荣 上一篇 下一篇

一、wt0成员国关税水平及其调整趋势

目前,在wto成员国中,发达国家平均关税水平为4%-5%;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为13%-15%。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日益加深,成员国之间的货物贸易自由化力度将进一步增大。根据wto成员国之间达成的协议,关税减让的幅度也将日益加大,最终目标是使成员国之间的总体关税水平接近于零。

具体的调整趋势是:(1)发达国家到2000年在药品、医疗设备、建筑、矿山及钻探机械、农业机械、钢材领域实现零关税。(2)家具、酒、木浆、纸制品及印刷品、玩具到2005年实现零关税。(3)化工产品。其中化工原料、中间产品、制成品的关税分别减让到0、5.5%、6.5%。实施期为:现行关税税率在10%及以下的在2000年内达到减让目标;现行税率在10.1%-25%的,到2005年达到目标;现行税率在25%以上的,到2010年达到减让水平。(4)纺织品。到2005年取消纺织品、服装的进口配额限制,并将纺线织物、服装的关税减为5%、10%和17%。(5)信息技术产品。发达国家从1997年7月1日起实施《信息技术协议》,分4个阶段到2000年1月1日,280多个税目的信息技术产品实现了零关税;发展中国家到2005年实现零关税。涉及信息技术产品贸易额达6000多亿美元,已有40个国家和地区参加了该协议,其中,1999年1月1日实施了第3次关税减免,1999年底实施了第4次关税减免。(6)目前,发达国家成员的加权平均关税已降到3.8%左右,发展中国家降到12.3%左右,转型经济国家降到6.0%左右。至2005年,世贸组织所有成员国的加权平均关税水平将从目前的9.9%降到6.5%。(7)农产品方面。发达国家将争取到2000年底将出口补贴削减36%;发展中国家到2005年1月1日前达到削减24%的目标。(8)有关非关税壁垒措施协议的有效实施,抑制了非关税壁垒的进一步泛滥,维护了良好的国际经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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