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0年 第9期
税制建设
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可行性
上一篇 下一篇自1996年我国成功地实现经济“软着陆”以来,又出现了经济持续过冷的新问题,由此而使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进一步加剧。为了刺激经济增长,缓解深层次矛盾,充分发挥财政税收的积极作用,有必要深化增值税改革,实行有增有减的增值税税制结构调整。本文拟就增值税的改型和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大到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的可行性问题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一、实施消费型增值税的可行性
在目前能否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应当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消费型”增值税,只包括机器设备等资本设备的投资抵扣,而不包括厂房之类的投资抵扣),关键取决于它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及其是否有可行的弥补措施,以及它们对经济尤其是对企业和物价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