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0年 第10期 税收与法制

组织税收收入与依法治税的关系

作者: 王宝军 单位:江西省南昌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税源紧张,给组织收入增加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坚持依法治税,才能保证税收任务的完成。但有人错误地认为,要完成任务,就必须采取非常“措施”,在税收征管环节采取各种变通办法,使税收政策、法规服从税收任务。

目前,制定计划任务的依据是上年税收完成数与计划年度预计的增长速度。这种确定计划任务的方式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源的丰歉难以致。而计划指令性又使各级税务机关把完成收入任务作为至高无上的政治任务和首要奋斗目标(当然,这是应该的)。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感到压力很大。他们深知,没有完成税收计划,不但不好向上级“交代”,也很失“面子”,有的还担心被挪“位子”、掉“帽子”,或影响提升。多年来,只要完成税收任务,特别是在税源较紧的情况下完成了税收任务,我们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心情就格外“愉悦”,就会采取各种形式欢庆,上级领导也会纷纷打来电话,表示祝贺。但是,至于任务是怎么完成的,是不是执行了税收政策,却是无关紧要的。有的甚至认为只要完成任务,执行政策踩点红线是在所难免的,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多年来,只有因为没有完成任务受到批评,或影响年度评比先进,很少有哪个单位或个人因为没有执行税收政策而受到处罚。这种情形,助长了不按税收政策规定去完成任务的现象的蔓延。有的基层同志说,税收任务好比是山尖的“珠宝”,为了摘取“珠宝”,作出牺牲也在所不惜。他们当然知道,只有执行好税收政策,才能更好地完成税收任务。但在实际工作中,为完成任务,往往采取一些变通的办法。这在税源短缺的地方或时期显得更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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