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0年 第12期 论坛

宏观税负下降与经济增长关系研究

作者: 张旭伟 张旭强 单位:复旦大学经济学系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我国宏观税负下降既是经济增长的结果也是其原因之一,本文从两方面对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说明和考察:运用税收与经济的辩证关系原理和拉弗曲线从理论上解释;借助统计数据和回归方法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是:我国宏观税负下降的合理性在于经济增长,提高宏观税负的主张很可能付出经济增长减速的代价。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并不随着经济增长而上升,反而一度呈下降趋势。理论界据此提出提高宏观税负的主张。宏观税负下降了,是不是就必然需要提高?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消除一个误解,即政府提出的“提高两个比重”(1)(“提高两个比重”是指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与提高宏观税负有不同的涵义。这里必须区分名义宏观税负与实际宏观税负两个不同的概念。名义宏观税负用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来表示;实际宏观税负用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来表示。进行理论分析时,采用实际宏观税负更为科学合理,因为它可以真实反映政府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影响。比如在考虑gdp增长时,政府支出(支出法)或政府收入(收入法)是一个直接的重要因素;在实际操作中,联合国专门机构的统计报告和oecd成员国的核算也都采用实际宏观税负的口径。我国从1993年开始全面采用sna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使用实际宏观税负指标,不仅便于对比研究,也符合国际惯例。我国“政府收入”的3个构成部分是:预算内收入(财政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是要提高预算内收入的比重,削减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通过规范预算收入、“费改税”等途径实现。这样做只是政府收入在不同来源项目之间进行调整,政府收入的总量不变,并不提高宏观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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