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0年 第1期 全国税务稽查力争再上新台阶本刊记者:刘宜

全国税务稽查力争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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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讯国家税务总局于1999年11月22日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了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本次会议的中心任务是:总结一年来的税务稽查工作,部署今后的税务稽查工作,加大税务稽查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为建立和完善税务稽查的监督制约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更有战斗力、更加廉洁文明的税务稽查队伍。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程法光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程法光副局长对1998年的税务稽查工作作了总结,并分析了当前稽查工作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他强调,今后,特别是2000年税务稽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继续以治税十六字方针为指导,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巩固成绩,狠抓落实,加大力度,以查促收,加强监督,规范执法,充实队伍,提高素质,积极开展稽查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更有战斗力、更加廉洁文明的税务稽查队伍。程法光副局长指出:首先,应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执法力度,做到认真落实总局已有的各项规章制度,“以有效的手段促贯彻,抓落实”,坚决落实平均罚款率、入库率分别不低于10%和85%的规定,全面实施“税务稽查收入”专户制度,广泛实行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2000年的公告比例不能小于10%。进一步落实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举报奖励基金制度以及总局关于办案补助经费的管理与要求。各地从2000年起,要认真按《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工作,制定并实施《偷税案件行政处罚决定》,全面实施《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并加强与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形成依法治税的合力。第二,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总局决定,2000年在全国切实落实完善已有的监督制约制度,并借鉴各地成功经验,重点在检查环节建立并实施新的监督制约制度,把实行税务稽查工作的“四分离”制度作为加强税务稽查内部监督制约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列为工作考核的重要项目,进一步完善税务稽查告知制度,增加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监督制约检查人员的内容,实行税务稽查案件监控管理办法,提高案件监控管理水平。建立税务稽查工作责任制度、稽查复查制度、稽查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以及稽查人员业务等级制度,增强稽查人员工作责任心,防止检查环节人员的执法随意性和不廉洁行为的发生。第三,严格控制检查次数,力避多头重复检查。实行税务检查计划制度,贯彻总局的《关于统一部署和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实行税务检查计划制度的通知》,各级税务机关实施的任何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均须提出计划和方案,由稽查局汇总,报税务局长审批后组织实施,凡未列入计划的,不得进行检查,检查要突出重点,兼顾相关,检查结果在辖区所属系统内相互认可,信息共享。建立企业纳税信誉等级制度,对信誉良好的企业,可减少检查次数,或在一定年度内免检。第四,改变稽查局人员现有结构,大力实施上级稽查和交叉稽查,增强上级稽查部门力量,适当增加总局稽查局和各省稽查局机构的人员,有的省辖市可扩大市税务局稽查局,撤销区(县)稽查局,实行市级一级稽查。第五,进一步加快税务稽查工作的电子化、信息化进程,总局要求:对已具备条件的省、市(地)和县级稽查局,必须在1999年12月底之前开通notes电子邮件信箱,并完成与总局稽查局各处的信息相互传递测试工作。第六,进一步明确税务稽查审理的职责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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