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0年 第1期 经验交流

正阳税务稽查推行“主查制”

作者: 陈健 李军 天喜 上一篇 下一篇

1999年以来,河南省正阳县国家税务局查处涉税违法案件300余起,补征税款200多万元,处罚额度全部达到了应缴税款的一倍以上,并且无一例复议、诉讼,回访满意率在95%以上。这得归功于该局在稽查中推行“主查人”责任制度。

  去年初,该局经过业务考核,从全系统61名稽查人员中选取11名业务素质较高、法制意识较强的任命为“主查人”,规定对案件处罚不到位或出现偏差、有失公允的,追究“主查人”责任,使稽查人员的责任心大为增强。与此同时,该局还建立完善了税务稽查日记制、报告制、审理登记备查制和入库督查等一系列制度,规范了稽查操作程序,有效地提高了稽查工作的效率,加大了稽查工作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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