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0年 第2期 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本刊特约评论员仲原

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作者: 本刊特约评论员仲原 下一篇

  税收具有其他经济手段不可替代的组织收入、调控经济、监督管理职能,正确认识和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是当前国家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1999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局,果断决策,运用各种经济手段调控经济,扩大内需,鼓励投资及消费,抑制通货紧缩趋势,保持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稳定发展。在诸多手段中,税收手段的运用越来越多,且居于不断强化的地位。作为直接运用税收手段的全国税务机关,对此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用好、用足、用准自己手中的“武器”,正确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

  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税收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近一个时期,中央相继出台了提高出口退税率、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减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多项税收政策措施。这些重要决策,是顺应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提出的,落实好这些决策,既可以有力地鼓励贸易出口,增强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居民消费和民间投资,还可以合理地调整经济、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当前的运行情况已经表明,这些积极效应已开始明显地呈现出来。当然,这些税收政策的调整会涉及到有关既得利益的重新分配:一些地方和部门会因此作出一些牺牲;一些减税政策的实行会在一定时期内减少税收收入,增加完成收入任务的难度等等。但应当看到这些利益的牺牲是暂时的,工作上的难度和矛盾经过努力是可以克服的。关键是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从大局出发,扎扎实实地把各项税收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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