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0年 第2期 国外税收简介

西班牙是如何为纳税人服务的

作者: 范坚 上一篇 下一篇

  1977年以前,西班牙实行的是评税制,即由税务局根据纳税人的申报评估核税,然后再通知纳税人缴税;税改后,因纳税人数量大增,便由纳税人自行核税、自行报税、自行缴税。申报制的推行,对税务工作,特别是为纳税人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西班牙税务当局采取双管齐下的办法,一方面大力强化报税控制,加紧查缉逃税,另一方面想方设法不断增加便民服务措施。到目前为止,西班牙税务当局提供的服务项目已达14种之多。这些措施为方便纳税人办税,节约开支提供了很大帮助。

  一、服务组织机构

  在西班牙,为纳税人服务工作由总局税务事务司下属的便民服务处负责。该处共有五个部门,分别是帮助报税部、报税单及出版物设计部、催报催缴部、服务计划部和法律咨询部。其中,帮助报税部和催报催缴部是该处的核心,二者分工以申报期限划分,即报税期之前由帮助报税部为纳税人提供服务,报税期届满则由催报催缴部向纳税人催促、监督报缴。近年来,纳税人的按期申报率和申报准确率居高不下,帮助报税部和催报催缴部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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