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0年 第5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0年2月25日 国税发〔200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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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总局。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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