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0年 第6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年4月10日国税函[200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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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电信体制改革的要求,移动通信业务从原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分离出来,在资产整体剥离的基础上,组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移动集团公司)。鉴于中国电信体制改革和资产重组是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促进中国通信产业快速发展和增加竞争能力的重大举措,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对于移动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体制改革、资产重组中涉及的印花税问题,现明确如下:

一、按照有关规定,纳税人新设立的资金帐簿在启用时应计税贴花。但对移动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帐簿,按以下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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