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0年 第7期 全国部分省市不动产税收研讨会观点综述本刊记者 王平

全国部分省市不动产税收研讨会观点综述

作者: 本刊记者 王平 上一篇 下一篇

2000年3月,国家税国总局地方税务司在海南如开了由北京、上海等14个省、市、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同志参加的全国部分省市不动产税收研讨会,会议还邀请了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的同志就我国房地产的现行政策和改革方向作了介绍。研讨会上,各地区的代表针对我国不动产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方向和实施步骤进行了研讨和交流。

一、我国当前不动产税制的状况

与会代表对我国不动产税制的现状进行了分析。他们指出:我国不动产税收的纳税人是指拥有不动产,包括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所有权的法人和自然人。不动产税收以纳税人拥有和使用的不动产为课税对象,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等。我国现行不动产税制主要有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另外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以上这些税种在加强土地和房屋管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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