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0年 第9期 业务之窗

要正确使用红字专用发票

作者: 王筠 (郭向华 尹海书/图) 上一篇 下一篇

现行税收法规对如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做了专门的规定,但在实际税收征管中我们发现不少企业擅自违反规定开具使用红字专用发票。其违规形式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种:

一是未取得退货、折让证明单,违规开具红字发票。有的销售企业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在购货方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已入账、无法退回的情况下,没有索取对方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就直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其行为违反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企业只有在取得证明单后才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规定,一方面,易造成销货企业非法开具红字发票而少计销售额,进而少计销项税额;另一方面,易造成购货企业未办理证明单而多计进项税额,两方面都会使得国家税收遭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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