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0年 第9期 法制经纬

谁是本案的原告

作者: 李德奎 胡宝贵 刘洪涛 勇雪莹 上一篇 下一篇

案情简介

1997年11月,河南省某县国家税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县粮食局综合贸易公司第一五交化批发零售部的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某县粮食局综合贸易公司第一五交化批零部(以下简称综贸批零部)系县粮食局综合贸易公司所属的分支机构,由姬某负责承包经营,核算形式为独立核算,主要经营家用电器及电工电料业务。经查,综贸批零部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问题:1.1997年6月23日-8月22日共使用22份收款收据作为销货凭证开具给消费者;2.1997年7月10-11月19日开具的12份商业发票未填写“客户名称”;3.1995年1月-1997年10月少申报缴纳增值税43529.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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