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0年 第9期 钟税官热线

借款费用会计处理

作者: 尹立颖 图/朝旭 上一篇 下一篇

有关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在国际上通常有两种做法:一是“借款费用费用化”,即于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二是“借款费用资本化”,即将借款费用作为购置某项资产的部分历史成本反映在企业的会计报表中。相应地,对于借款所发生的费用是否应资本化的问题,在会计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企业因举借债务发生的费用,是筹资过程中所必然发生的,与借款的运用或者举债购置的资产价值无关。比如外币折合差额是由汇率变动引起的,与所购资产无关。若将借款费用资本化,会使同类资产因筹资方式不同其资产账面价值也不同。因此,持这种观点者认为,借款费用不应计入资产的价值,而应作为当期利润的减项。将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更能说明企业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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