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0年 第9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2000年6月7日财税[2000]26号

上一篇 下一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低污染排放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推进汽车工业技术进步,经国务院批准,对低污染排放汽车实行减征消费税的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极限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计算公式为:减征税额=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额×30%

应征税额=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额-减征税额

低污染排放限值是指相当于欧盟指令94/12/ec、96/69/ec排放标准(简称“欧洲ⅱ号标准”)。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