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0年 第10期 纳税人舞台

试行企业财务负责人委派制 加强企业财务管理

作者: 徐启明 上一篇 下一篇

近些年来,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统计数据作假现象愈演愈烈。为纠正这种不正常现象,一些地区、部门和企业自发地进行了会计委派制的试点。会计委派制的形式有多种多样,有由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单独委派的、也有由财政或主管部门共同委派的、还有集团公司从产权控制角度,向下属企业委派的。从试点情况看,实行会计委派制对强化财务监督和内部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证改革和发展健康有序地推进,从源头上、制度上遏制和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党中央、国务院现已充分肯定了会计委派制度这一做法。

我们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前几年也在集团内部进行了会计委派制的试点。各下属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即各位财务部长由集团统一委派,这就从组织体制上确保了下属企业财务部门对集团负责。在此基础上,为了及时了解、控管下属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活动,我们还出台了《财务部长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对一些重大事项,下属企业财务部长必须向集团公司计财部报告,执行集团公司的批复意见或作备案处理。如该制度规定,各企业签订经营合同时,应交一份给企业财务部门备案,财务部长对各合同条款要把好关,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企业领导汇报;财务部长对下列三种情况必须在企业作出决定前就向集团公司计财部报告,未经同意不得办理:为其他单位贷款提供担保、向其他单位投资或参股、借款给其他单位。需要及时报告集团公司的重大事项还有:企业因违法或重大经营失误造成企业资产损失或者危及企业资产安全的;因参股企业发生亏损,使本企业投入的资本及权益减少20%以上的,本企业所投资参股的企业可能发生破产或被收购。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有下列情况的,财务部长也应在调动资金、开支费用前先向集团公司计财部报告:企业违反财经制度可能造成损失的;超过集团公司人事部、计财部核定的企业奖金、费用发放标准和办法,巧立名目滥发奖金的;社会公益、救灾、救济性捐款或赞助金额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购置固定资产在10万元以上的(购置房产、车辆、电脑不论金额多少,均需报告)以及进货付款中发现可能出现损害企业或集团公司利益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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