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0年 第11期 业务之窗

个体行医不能不缴税

王法祥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民生活质量的显著提高、防病治病观念的不断增强,农村中各种个体诊所、医疗点、卫生站越来越多。其中有的取得了政府的正规执照,有的未取得执照,只是凭家传秘方开办医院,有的承包了乡卫生院,有的出资与乡卫生院合办,收入按比例分成,有的出资聘请名医、专家坐诊,收入两家分成。据调查,有的个体诊所的月营业额相当于镇卫生院月收入总额,而成本、费用只是卫生院的十分之一。面对如此大的利益,加入这个群体的人仍在成倍增加。

对于税务机关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新增税源。但正因其“新”,在实际税收征管上还有许多难点需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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