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0年 第11期 钟税官热线

钟税官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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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不缴纳税款的无照经营者,税务所能否自行决定扣押其商品、货物

钟税官:

在日前的一次税务检查中,我所清理出一批无照经营个体户,并对这些个体户核定了应纳税款,责令其缴纳。但这些无照户拒不缴纳税款,于是我所决定依法扣押其商品、货物。但在扣押程序问题上,所内部产生了分歧。我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税务所有权自行决定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但同事们都不同意我的意见,说这样操作,权限和程序都不合法,必须要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才能进行扣押。请问:依法扣押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户的商品货物,是否要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对未取得营业执照和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业户的税务处理程序是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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