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0年 第12期 业务之窗

一种新的查获额分摊方法——数量分摊法

宋英华 蔡德发 上一篇 下一篇

在所得税汇算检查中,税务人员常常发现有些涉税项目的应计额与账面上实计额存在差异(以下统称“查获额”),由于这些涉税项目中有的项目涉及到其他几个不同的成本项目,如果查获额不在这几个成本项目中进行分摊,将会影响到所得税额的计算,从而影响最终利润。如企业存在大量存货且生产的产品销售较少或没有销售,这样,与产成品有关并应由产成品负担的查获额尚未全部“走出”企业。因此,由已销出厂的产成品分摊的查获额将调增利润,其余部分则可以作冲账处理。否则,已销出厂的产成品负担的查获额过多或过少,都将造成利润的过少或过多,违背权责发生制原则。因此,这些查获额需要分摊。

这里介绍一种分摊方法——数量分摊法。它又分为两种,数量比例分摊法和数量逐步剔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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