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1年 第1期 论坛

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科技税收政策

颜景海 韩毅 郭峰 单位:山东省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国外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高科技产业化的税收政策

(一)税收减免

日本政府为了实现科技振兴,实行了对实验研究费给予税额扣除、向海外出售技术等海外收入给予特别扣除、电子计算机购买损失准备金等政策。在《增加实验研究经费的纳税减征办法》中规定,当企业研究经费的增加部分超过过去的最高水平时,按增加部分的20%抵免所得税税金(最高限额为法人税的10%);《促进基础技术开发税制》规定,在对增加实验研究经费给予减税的基础上,对部分高新技术领域的技术研究开发用资产,再按购入价的7%抵免所得税税金(最高限额为法人税的15%);《加强中小企业技术基础税制》规定,按中小企业技术开发经费的6%抵免所得税税金(最高限额为法人税的15%);《电子计算机购置损失准备制度》规定,日本计算机厂商可以从销售额中提取10%作为准备金,以弥补发生的损失。从1985年开始,日本每年减免税收1000亿日元,以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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