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1年 第2期 工作研究

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若干思考

作者: 陶成群 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关键环节,是社会保障制度能否得以实施的前提条件。建立科学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机制,保证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对于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结合安徽省地税系统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实际,对此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思考,提出了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若干建议。

一、现行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从50年代开始起步,经过了曲折的发展历程。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一个基本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险体系框架初步形成。目前,社会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为保障企业离退休职工基本生活需要的养老保险;(2)为保障企业职工遭遇疾病风险提供医疗服务和生活补贴的医疗保险;(3)为保障企业职工失业时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失业保险;(4)为保障企业职工遭遇工伤事故和职业伤害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及基本生活需要的工伤保险;(5)为配合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保障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期间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的生育保险。以上5种社会保险中,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最多,资金量也较大。1999年,安徽省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数达320万人,缴费金额38亿元;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达340万人,缴费金额近4亿元;医疗保险从1999年底开始试点、到2000年年初,参保人数达150万人;工伤保险仅在个别地方试点;生育保险尚未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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