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1年 第3期 税制建设

完善地方税制 充实西部财力

作者: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课题组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展和壮大西部地区财力,增强西部地区各级政府在经济建设中的调控能力,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各级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和任务。从长远看,解决西部地区财力短缺的问题,必须依靠经济的发展。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可以通过调整税收政策、理顺分配关系等措施来缓解西部地区财政紧张状况。总体思路是:改革和完善地方税制,拓宽税基,提高税率,严密征管,完善地方财政分配体制,将西部地区实现的税收收入尽可能留给地方。具体措施如下:

一、适当下放资源税管理权限,扩大资源税规模,为开发西部地区积累建设资金

西部地区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主要是矿产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等,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不可再生资源。加强西部地区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对推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通过适度的税收政策,既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也可以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西部地区自然资源分布状况千差万别,在资源税政策调整上实行“一刀切”,显然不切实际。我们认为,国家应将资源税的征税范围、税率方面的管理权限下放给西部地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西部地区在对现有自然资源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自行确定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对处于垄断性地位的不可再生资源,可适当提高税收负担,如提高天然气、石油等资源税的税率。就重庆市而言,天然气资源相当丰富,每年开采量达到31.5亿m3,按每1000m3收取26元计算,仅此一项每年地方就可取得财政收入8190万元①(①资料来源:根据川东石油管理局、重庆市天然气公司提供的1999年数据。)。结合西南地区水能资源丰富,可适当开征水资源税。对国家禁止采伐的木材资源,可在现已征收农林特产税的基础上,加收一道木材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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