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1年 第5期
税制建设
铁路运输业实行增值税的可行性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内容摘要:“网运分离”已成为铁路改革的目标模式,以组建铁路客运公司为突破口的改革正在从几个局的试点逐步向全路推广。客运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必须依法纳税,研究客运公司的财税政策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结合我国“十五”期间增值税改革的发展方向,同时借鉴增值税发展的国际惯例,认为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铁路运输业改为征收增值税,是避免重复征税的最根本途径,并据此提出了铁路客运公司的增值税缴纳方案。
从我国国情和铁路运输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国外铁路改革的经验,我国铁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网运分离”。“网运分离”是指把具有垄断性的国家铁路路网基础设施与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铁路客货运输分开,组建国家铁路路网公司和若干个客、货运公司,实行分类管理。路网公司统一管理国家铁路的线路、桥梁、隧道、信号、供电设备等。它可以是一个特殊的企业法人,也可以是一个由政府直接管理的机构。客、货运公司按《公司法》组建,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依照我国法律,它享有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其中依法纳税是其一项重要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