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1年 第6期 税制建设

股票期权的税务问题

作者: 宋宇 张茂槐 单位:湖南税务专科学校 湖南证券投资咨询公司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股票期权是一种新的激励方式,其内在逻辑是通过给予公司以ceo为首的经理人员在未来某一期限内、以一个固定的行权价格购买公司普通股的权利,将期权持有人的长期收益与公司的长期发展结合在一起,以解决现代企业制度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的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等问题。随着二板市场在我国的即将推出,未来推行股票期权的企业会越来越多,由此也给其他相关领域提出许多新的挑战。本文在简单介绍股票期权的概念、在国外的推广状况的基础上,重点对股票期权所得性质如何认定、如何进行税务规范提出了前瞻性的政策建议。

哈佛管理学经典告诉我们,能够在市场获得成功的企业都具有两个共同的特点:(1)高级经理人员具有长期的战略眼光;(2)最高层管理班子具有稳定性。如何达到这两个目标一直是管理学积极探索的重大课题。近年来,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找到了一个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股票期权。由于股票期权激励的内在逻辑是通过公司股票的增值来促使期权持有人更加关心公司的长期发展,从而使期权持有人的长期报酬与公司经济效益的长期增长保持一种密切联系,使他们心甘情愿地为完成公司的长期战略目标而奋斗。据有关资料统计,在《财富》排名的前1000家美国公司中,已有90%以上的公司推行股票期权,且其在高级经营人员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为调动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对经营者的收入分配制度也进行了多次探索和调整,但不管是最初的承包制还是1994年以后推行的年薪制,都没有切实地将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真正地长期捆绑在一起,经营者经营目标短期化的问题依然存在,激励效果并不明显。美国的成功经验和国内日渐成熟的条件促使我们也开始进行股票期权制度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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