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1年 第6期
来稿摘登
浅析深圳市中央级税收增长的原因
上一篇 下一篇深圳经济特区自成立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收总量的快速增长,地方财政实力迅速增强,对中央的财政贡献也越来越大。到1999年税收总量达到472.6亿元,是1980年的1750倍,税收总量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4.2%;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184.8亿元,在全国大中城市中排第3位;税收直接上划中央财政306.9亿元,占中央级预算收入的5.3%,在全国大中城市中仅次于上海居第2位。
深圳市中央级税收快速增长的原因是:(1)综合经济实力增强是深圳市中央级税收收入增长的基础。1999年深圳市实现gdp为1436.5亿元,在全国大中城市排名第6;工业总产值2025.7亿元,排名第4;进出口贸易总额504亿美元,连续7年位居全国第1;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184.8亿元,居全国大中城市第3位。经济总量的增长为税收收入提供了充足税源,经济实力的提高为税款上缴中央提供了保证。(2)独特的经济结构决定了深圳市中央级税收增长必然快于地方级税收增长。深圳市经过20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以外贸进出口为动力,以金融证券为支柱的经济结构。这三大行业,恰好是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提供中央级收入相对集中的行业。(3)成立国税机关,有效地强化了中央级税收的征管。1996年,国税系统进行征管体制改革,建立了登记、征收、稽查相互制约的征管体系,集中征收,重点稽查,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率,充实了稽查力量,加大了执法力度。1999年深圳市国税机关仅稽查查补入库的中央级收入就达5.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