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1年 第7期 税制建设

建立我国环境税制体系的研究

作者: 王伯安 吴海燕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摘要:本文以经济学理论为基础,揭示了环境污染的经济本质是外部不经济性,认为运用环境税来矫正外部不经济性是一种有效的政策选择。同时对实施环境税中有效税率的确定进行了理论分析,借鉴oecd国家的经验,提出了我国“费改税”、开征新的环境税、逐步建立环境税制体系的一些具体设想。

一、环境污染的外部性问题分析

外部性理论是环境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外部性理论解释了市场经济活动中资源配置的低效率,为解决环境污染的外部不经济性问题提供了可依据的理论基础。

对“外部性”概念,人们有不同的界定。有一种定义认为,当一个行为主体的行为不是通过市场价格机制而影响到另一个行为主体的环境时,即存在“外部性”;另一种定义强调,如果个人的效用函数(或企业的成本函数、生产函数)不仅依赖于那些受他(它)支配的因素,同时也依赖于那些不受他(它)支配的因素,而且对那些不受他(它)支配的因素的依赖性又不是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的,那么则称存在“外部性”。新制度经济学主要是从成本、收益的角度来界定“外部性”的概念。在新古典经济学中,假定一个人会完全承担其经济行为的成本和收益,但现实情况并非完全如此,一个人的行为所引起的成本或收益可能不完全由他自己承担,同时他也可能在不行动时,承担他人行动所引起的成本或收益。基于这种事实,在新制度经济学中,把“外部性”理解为:个人行为所引起的个人成本不等于社会成本,个人收益不等于社会收益。总之,外部性是指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消费者或生产者产生的超越活动主体利益范围的影响。这种影响有好的作用,也有坏的作用。好的作用称为外部经济性或正外部性,坏的作用称为外部不经济性或负外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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