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1年 第8期 税收征管

纳税主体行为与税收征管

作者: 朱门添 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上一篇 下一篇

一、纳税主体行为的一般特征

税收活动中一般包括两类主体,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税收征管是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发生直接关系的税收活动。高效率的税收征管需要一个良好的税收征管环境;同样,良好的税收征管环境,需要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行为的优化。在征税主体行为不断得到规范的基础上,规范纳税主体行为,对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显得尤为重要。

一般来说,纳税主体并不天然地具有良好的纳税意识,作为市场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天性,使其具有减少甚至逃避纳税的动机。这是产生征纳矛盾的根源。

当然,这并不等于说,纳税主体不可能具有良好的纳税意识。纳税主体良好的纳税意识,来自于整个社会对税收的普遍认识、理解和接受,以及纳税主体对税法的理解和掌握。如果一个完善的税收理论,能够被社会所普遍接受,如果税法意思表达准确,简明易懂,将有助于增强纳税主体的纳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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