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1年 第8期 工作研究

对“软抗税”现象的思考

作者: 曹洪臣 单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是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抗税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近几年来,随着税法宣传的不断深入,依法治税力度的进一步强化,纳税人公然抗税的现象已明显减少。然而据笔者调查,目前在下岗失业人员较多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纳税人不以实施明显的暴力为手段却以各种借口拒绝缴纳税款的现象十分普遍。部分拖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与税务机关“软磨硬泡”、“先偷后欠”,继而以各种理由拒不缴纳税款,或者以“资金紧张”为借口,或者以“经营困难”为理由,甚至以“投资环境差”相要挟,通过社会各个方面向税务机关施加压力,以致造成欠税回收难及应征税款的“呆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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