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1年 第8期 税收与法制

电子商务税收立法初探

作者: 王鸿貌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一、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法的冲击

(一)电子商务对税收管辖权原则的挑战

税收管辖权原则是一个主权国家在行使其征税权力时所选择的指导原则。目前,世界上有两种不同的选择,即地域管辖权和居民(公民)管辖权。对于电子商务来说,不管优先选择哪种税收管辖权都会遇到一系列问题和挑战。这是因为,电子商务给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了在世界范围内直接交易的机会。例如,一外国企业在经营电子商务时只需要安装一台有事先核准软件的智能服务器便可以进行数字化交易,而其中对服务器的营业行为很难进行统计和分类,商品被谁买卖也难以认定。这就使该国失去了作为收入来源国就该类交易的所得征税的基础。同时,目前各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一般以管理中心为标准,而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它的管理控制中心或服务器能不能算作居民,各国税法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同时,一个企业的服务器或控制管理中心可以存在于多个国家,也可以不存在于任何国家。在此情况下,税法的属人原则也就难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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