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1年 第11期 工作研究

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作者: 李林根 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南山征收分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当前增值税应选择内涵式扩围

一般来说,增值税扩围有两种方式,一是外延式扩围,即扩大增值税现行征税范围,包括把现行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项目逐步改为征收增值税,使增值税的“链条”得以延续。二是内涵式扩围,即在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内,通过加强管理,规范纳税人的行为,提高纳税人的会计核算能力,逐步提高一般纳税人的比例,缩小小规模纳税人的比例;同时逐步减少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返等)的产品和企业。

当前,人们将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外延式扩围上。从增值税的发展方向来看,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应当逐步扩大,最终把现行征收营业税的所有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全部改征增值税。但就目前情况而言,笔者认为,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应采用内涵式扩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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