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1年 第11期
工作研究
如何做好预防税务机关职务犯罪工作
上一篇职务犯罪,是与履行职务职责有关的犯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贪污、贿赂或渎职等行为所构成的犯罪,是腐败现象的典型表现,已经成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问题。税务机关作为检察机关确定的预防职务犯罪的8个重点部门之一,必须以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为着力点,扎扎实实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确保廉政勤政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一、提高认识,把预防职务犯罪摆上特殊重要位置
目前,税务人员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一是认为“多此一举”,觉得税务机关近几年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职务犯罪大大减少,何必搞什么预防;二是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觉得要“爱护”干部,有问题应该内部处理,何必让检察机关参与;三是认为“与己无关”,觉得犯不犯罪、预不预防是检察机关的职责,与税务机关毫无关系;四是认为“小题大作”,觉得在税收执法中存在一点随意性,到企业吃点喝点拿点要点都属于小节问题,用不着惊动检察机关。产生这些认识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意义认识不清。新《刑法》中所列的职务犯罪主要包括贪污贿赂罪和渎职罪,所列罪名中有许多可能涉及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比如利用税收执法权和税收行政管理权,贪污、积压、挪用税款,收受贿赂,玩忽职守,严重渎职,徇私舞弊,不收或少收税款,以及滥用职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这些与行使税收职权有关的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都可能构成职务犯罪。税务职务犯罪对国家、对社会、对税务机关危害极大,不仅可能毁掉一批干部,而且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适应当前税收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战略选择;是树立税务机关良好职业形象的客观要求;是提高税务干部队伍素质的迫切需要。